江苏省人事厅文件
各市人事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构建教育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六大人才高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24号),关于“在职称评聘中,打破学历和资历界限,进一步放宽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而作为评审的条件之一,由评委会根据实际要求掌握,真正确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主要衡量标准”的要求,现就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有关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分类指导、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主要衡量标准,根据不同专业技术系列和专业特点,确定不同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二、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评审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核)的成绩证明(或符合资格条件所规定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成绩三年内有效,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系列(专业)、岗位实际需要掌握。
三、对从事采矿、选矿、野外地质勘探、矿井建设、测绘、农(林、茶)场、艺术专业(演员、演奏员、作曲、美术、舞美设计、舞台技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小学教学、文学创作等专业以及在县(不含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职称外语条件不作要求。
二○○二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 职称 评审 通知